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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证住房被强拆如何赔偿
我的有证房产50平方米被居委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环境整治为由强行拆除了,事后拒不赔偿。无奈,上诉至射阳县人民法院,要求居委会恢复原样或赔偿五万元并办好建房手续给我重新建造。法院的判决结果是:赔偿我五千元,诉讼费90%由我承担,执行期二年后。这样的判决,据说是按我房产的折旧来计算的。我不知道为什么拆除我的住房不能按照拆迁条例来赔偿。还有公道吗?
地区:江苏-盐城 分类:民事法律-拆迁安置 提问时间:2016-11-19 23:04:39
提问者:ASK1479567879olm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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