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15年11月10日通过中国中介到新加坡casuarina curry restaurant工作,合同期为两年。工作至2016年5月20日,公司被新加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(5.21—6.3),因此我要休息半个月无工作。经公司老板同意,我于5月24日回到中国探亲。可是6月2日我再次回新加坡,边检未通过,被边检告知工作准证已经于5月31日被割掉,工作准证号码是07689521-。这样,老板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割掉我工作准证,导致我的个人财物遗留新加坡无法拿回、自费购买往返机票,造成财产损失。此时我出国工作刚半年零十天。之前我交给中国中介中介费2万9千元,但没有签订正式合同,另外还自费初去新加坡的花费2000余元。我寻找中方中介要求承担责任退还部分中介费,却遭拒绝。我认为是中国中介、新加坡中介和雇主3方联合诱骗我,导致我遭受损失3万2千余元。 |